6.2 结构计算


6.2.1 除抗爆间室、抗爆屏院外,生产过程具有爆炸、燃烧危险的各级危险等级的厂房,其结构承载力计算,可不考虑爆炸事故荷载作用。
6.2.2 火炸药生产厂房如在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的地区时安全等级宜按二级;在抗震设防烈度7度以下地区,对特别重要的生产厂房安全等级宜按一级,其他厂房安全等级均可按二级。
6.2.3 火炸药生产厂房的抗震设计,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中“标准设防类”(丙类)进行抗震设计。对有些特别重要的生产厂房,宜按“重点设防类(乙类)”进行抗震设计。
6.2.4 承受爆炸事故爆炸荷载作用或爆炸荷载与静荷载同时作用的抗爆间室和防护隔墙,应按抗爆间室有关规范设计计算;但当以静荷载为主时,尚应按静荷载单独作用计算。地震作用与爆炸荷载不应同时考虑。当考虑爆炸动荷载的偶然作用时,可只进行承载力计算,不进行结构变形、裂缝开展和地基变形的验算。
6.2.5 对爆炸荷载作用或爆炸荷载与静荷载同时作用下的结构构件进行承载力计算时,结构构件的重要性系数应取1.0,爆炸荷载的分项系数应取1.0,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
6.2.6 在爆炸荷载和静荷载同时作用或爆炸荷载单独作用下,材料强度设计值可按下式计算确定:
f ddf                         (6.2.6)
    式中:f d——爆炸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设计值(N/mm²);
               f——静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设计值(N/mm²);
              γ d——爆炸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可按表6.2.6的规定采用。
表6.2.6 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γd
    注:1 表中同一种材料的强度综合调整系数,可适用于受拉、受压、受剪和受扭等不同受力状态。
           2 对于采用蒸汽养护或掺入早强剂的混凝土,其强度综合调整系数应乘以0.85折减系数。
6.2.7 在爆炸荷载和静荷载同时作用或爆炸荷载单独作用下,混凝土的弹性模量可取静荷载作用时的1.2倍;钢材的弹性模量可取静荷载作用时的数值。
6.2.8 在爆炸荷载和静荷载同时作用或爆炸荷载单独作用下,各种材料的泊松比均可取静荷载作用时的数值。
6.2.9 钢筋混凝土抗爆间室的墙体和屋盖(轻质易碎屋盖除外)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设计药量Q≤50kg时,爆炸产生的空气冲击波的整体作用以其作用在墙(板)面上平均冲量表达按弹塑性理论进行计算,以满足具备整体抗爆能力的要求。当设计药量50kg<Q≤100kg时,尚应考虑爆炸引起的振动、位移、倾覆、飞散物及冲击波漏泄压力对周围人员、设备和建筑物的危害影响。
    2 设计药量爆炸产生冲击波和破片作用,尚应进行局部破坏验算,以满足不出现爆炸震塌、爆炸飞散和穿透破坏等局部破坏的要求。
    3 如抗爆间室采用轻质易碎屋盖时,轻质易碎屋盖本身满足一般静力计算要求即可。
    4 抗爆间室宜按弹性或弹塑性理论设计,并根据可能发生爆炸事故的频率,分别采用不同的设计延性比。
6.2.10 抗爆屏院的墙体可按本规范第6.2.9条第1款、第4款的原则计算。
6.2.11 对有腐蚀介质作用的钢筋混凝土承重结构进行承载力计算时,其内力设计值应乘以结构构件腐蚀介质作用系数γs。此时构件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γ sγ 0S≤R(·)        (6.2.11)
    式中:γ s——结构构件腐蚀介质作用系数,γ s=1.15;
               γ 0——结构构件的重要性系数;
               S——内力组合设计值;
               R(·)——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函数。
6.2.12 有腐蚀介质作用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主要构件的裂缝控制等级及最大裂缝宽度限值不应超过表6.2.12的规定值。
表6.2.12 裂缝控制等级及最大裂缝宽度限值
6.2.13 有腐蚀介质作用的钢筋混凝土超静定结构构件的内力计算,不应考虑塑性内力重力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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